新三板初步确定分层“底线原则”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2015-06-28 15: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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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升板自愿,降板采取强制性。

“新三板实施分层的时机已经成熟,目前分层标准仍在研究中,但在未来新三板内部市场多层次之间,升级层次是自愿性质,降级层次则是强制性的。”6月2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俗称新三板)副总经理隋强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会—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专题高峰会议期间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透露。

隋强表示,股转系统对新三板现有挂牌企业进行统计与分析后发现,挂牌公司数量以及差异化特点等指标决定了目前实施分层很有必要,并且时机已经成熟。

同时,隋强认为,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发展经验来看,如果一个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特别是企业差异化比较明显的时候,有必要实施分层管理,这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隋强称,对新三板市场实施分层有两个目的,一是引导投融资对接。由于新三板市场准入门槛比较低,导致挂牌企业在规模、盈利、股本等指标上存在较大差异,从动态发展的角度来看,实施分层管理,有利于企业精准实现投融资对接,同时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分层找到市场中可比较的对象。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实施分层管理后,可以缩小投资方投资标的范围,降低投资方的标的搜集成本,从而引导投资与企业精准对接。

二是进行差异化制度安排。由于挂牌企业成长阶段、特性不同,实施分层管理后,就可以对不同层次企业的交易、发行投资者适当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差异化制度安排。比如公众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进入更高层次,这些企业的治理、信披等资本市场行为更规范,可以在制度供给方面实施差异化安排。

对于此前市场各方提出以财务指标、做市商、交易方式等条件进行分层的建议,隋强坦言:“这些分层指标存在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截止到目前为止,对于市场分层标准以及分为几层仍没有定论。”

“未来分层还会出现两种情况。”隋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对于已挂牌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同时达到一定标准,可以进入相应的层次。多层次之间,升级层次是自愿性质,降级层次则是强制性的。二是对于新挂牌企业,目前存在两种意见,即企业达到一定标准,可以一步到位进入相应层次,也有一部分意见认为应该先挂牌过渡一段时间后再升级。“但我认为,如果达到标准,可以按照企业意愿,一步到位进入到某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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