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因自身亏损 终止受让厦门国际银行股权
工大高新6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被厦门国际银行告知,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由于公司 2014年度净利润为-1467.76万元,不符合厦门国际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法人资格要求,亦不具备成为厦门国际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经与工大集团协商,双方签署了《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受让关联方工大集团持有的厦门国际银行股权的协议,同时公司收回已支付工大集团的股权转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