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股东短线交易违规 收益归公司
苏泊尔周三午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8日股票交易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告显示,2015年5月8日,苏泊尔集团在减持过程中,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25元/股,总成交金额12.5万元;当日,同一证券账户卖出公司股票11万股,成交均价25.09元/股,总成交金额276万元。2015年5月11日,苏泊尔集团工作人员在未知5月8日误操作买入5000股的情况下,又继续卖出117.46万股,成交均价25.59元/股,总成交金额3005.83万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苏泊尔集团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2950元将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