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富因虚假记载遭证监会处罚
*ST中富(000659)10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证监会认为,公司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还对相关责任人陈志俊、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王玉玲、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公司获悉因在2012年为公司收购48家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资产评估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被证监会于2013年8月2日立案调查的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恒信德律”)亦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决定,对恒信德律责令整改,没收其业务收入118.9万元,并处以118.9万元罚款;对徐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陈志勇、石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认为,珠海中富 应当披露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最新的经营业绩,但珠海中富披露的是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至10月净利润较1月至9月净利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可能产生影响。因此,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中的相关数据构成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