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拟审议修改或终止重组方案 10日起停牌
威华股份2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将于近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股票将于2月10日起停牌。
根据公告,公司于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5]203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述决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上述决定后十日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做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为此,公司在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和梅州市威华铜箔制造有限公司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研究、论证后,将按规定于近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因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将不晚于2月17日开市起复牌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公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