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迷局:多股东离奇承担风险担保
26名原始股东被起诉的同时,也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在这份通知书中,其中有一项是原告方富安娜提供的资产担保。一旦原告方富安娜败诉,而26名原始股东股票在被冻结时,由于股票无法买卖所造成的损失,将由担保中的资产来支付。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陈国红提供的财产担保有一处是南山区蛇口步行街南水小区B栋房产。奇怪的是,还有另外五个人提供股份担保,周卫忠(陈国红亲戚)抵押207168股,凡(陈国红亲戚)抵押132756股,林国义(林国芳发小)抵押234000股,彭奕(陈国红同学)抵押66768股,张小辉(林国芳女婿)抵押217776股。
一旦富安娜在起诉26名原始股东中败诉,这五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损失。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娘陈国红,为何不自己一人承担损失?而让其他表面看起来跟起诉案无关的五个小股东也来帮忙承担损失?这背后是否存在着股份代持呢?
孙俊向记者表示,以公司名义起诉,如果以第三方的权益作担保,是要经过第三方同意的。如果小股东关联并不大,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同意以第三方权益作担保。
记者致电张小辉,询问股权质押一事,张小辉称不知道股权被抵押这个事情,便急急挂断电话。王凡被记者问及时,则表示自己不知道股份被抵押,但却表现得非常平静,一点都不惊奇。当记者提出这是个人的财产,必须说明时,王凡称自己并不清楚,让记者直接去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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