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0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
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66,396.07 277,310.11 -3.94
营业利润 32,792.84 40,595.93 -19.22
利润总额 32,797.34 40,543.34 -19.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257.36 37,019.59 -1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0.61 -26.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1% 10.69% 下降 5.48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736,239.76 780,729.28 -5.7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84,625.27 576,040.66 1.49
股 本 67,500.00 67,500.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
产(元)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 16 号对所得税准则进行了解释“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对于在首次实施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使
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解释 16 号,公司对首次施
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租赁业务)进
行追溯调整。
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6,396.07 万元,同比下降 3.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30,257.36 万元,同比下降 18.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8,589.37 万元,同比下降 21.22%。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736,239.76 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 5.7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 584,625.27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66 元,
较报告期初增长 1.52%。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影响,公司销售业绩较上年同期略有下
降,同时因产品交付结构不同,2023 年度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5 个百分点,导致本
年利润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公司 2022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数大幅增加,2023 年加权平均股数较 2022 年
大幅增加,导致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 26.23%。
(二)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本规模在 2023 年度显著上升,加权平均净
资产大幅增加,导致 2023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下降 5.48 个百分点。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
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