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9日收盘,佛塑科技(000973)报收于11.4元,上涨2.15%,换手率2.01%,成交量20.32万手,成交额2.32亿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43.26万元,占总成交额4.49%;游资资金净流出1218.92万元,占总成交额5.25%;散户资金净流入175.66万元,占总成交额0.76%。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2025年聘期考核结果及择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志超对前三项议案回避表决。前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取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该激励计划。
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办法明确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双重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包括2026至2029年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及营业利润率,且均需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水平;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称职以上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和0%;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确认佛塑科技符合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该计划拟授予约24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共32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确认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未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核实激励名单;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规定;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相关信息披露完整。
公司拟向约327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24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授予价格为6.08元/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分四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25%;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营业利润率,需满足2026年至2029年逐年增长目标;本计划须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佛塑科技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约245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授予价格为6.08元/股;激励对象共计约327人,包括董事、高管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分四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均为25%;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需满足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及营业利润率等指标;本计划须经广东省国资委审核通过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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