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9日收盘,海目星(688559)报收于49.75元,下跌9.86%,换手率7.07%,成交量17.51万手,成交额8.85亿元。
9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54.79万元,占总成交额5.82%;游资资金净流入1985.75万元,占总成交额2.24%;散户资金净流入3169.03万元,占总成交额3.5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以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289.72万元,拟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会议还审议通过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将由董事会另行确定并依法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289.72万元,主要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数字化升级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聚焦AI算力、固态电池、激光精密加工等前沿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方向。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2021年12月28日因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已完成整改,加强法规学习并完善内控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合理可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准确,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合法合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每股收益等指标短期内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等应对措施;相关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52.30万元,已全部按规定用途投入使用;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与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均已结项,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为40,338.90万元和31,052.3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合计502.13万元;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05,759.21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52.30万元,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01,391.22万元;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05,759.21万元,已达到预计效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2.13万元。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公司拟在原有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拟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修订后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289.72万元,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数字化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包括深圳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江门海目星和成都海目星;旨在把握AI算力、固态电池等前沿领域发展机遇,提升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产业化水平和数字化运营能力。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合理可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使用安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注册资本为247,759,044元,股份总数相同,每股面值1元;章程共十一章,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监事会架构、财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公司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
经核查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报告及公开信息平台检索,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财务造假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已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董事、高管未受处罚或立案调查。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旨在增强资本实力,支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并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预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289.72万元,用于先进激光及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新一代精密加工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数字化升级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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