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3日收盘,东湖高新(600133)报收于8.37元,下跌1.18%,换手率0.97%,成交量10.37万手,成交额8731.49万元。
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18.44万元,占总成交额17.39%;游资资金净流入1070.62万元,占总成交额12.26%;散户资金净流入447.82万元,占总成交额5.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丁峻先生因工作调动提出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名胡铭先生、王松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条件,尚需提交股东会选举。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适用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管理;对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或暂缓披露;规定申请流程、登记内容、及时披露触发条件,并要求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上交所。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辞职、解任、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下的处理流程;要求离职人员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交接、承诺继续履行、股份锁定等义务;董事辞职或被解任后,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须遵守保密义务及其他忠实义务至少两年。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规定买卖股份前须申报、减持计划须预披露、变动后须公告,并明确违规责任与处罚。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规定任职资格及忠实勤勉履职要求,禁止从事内幕交易;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履职受阻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强调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的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对违反制度行为设定责任追究措施;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亦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决议须过半数通过,采用书面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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