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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贵州燃气新发布《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9月1日收盘,贵州燃气(600903)报收于6.43元,上涨0.47%,换手率7.47%,成交量86.91万手,成交额5.7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26.3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376.4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7802.77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贵州燃气拟以116,423.21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尚需贵州省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26.32万元,占总成交额2.5%;游资资金净流入6376.45万元,占总成交额11.17%;散户资金净流出7802.77万元,占总成交额13.66%。

公司公告汇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括交易方案、审计评估报告、关联交易认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补选董事及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定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1日;审议22项议案,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全部子议案、签署协议、批准审计及评估报告、补选董事等;第1至2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交易后乌江能投持股比例由29.33%增至34.3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乌江能投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条件,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董事长程跃东因工作岗位调整,于2026年8月31日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董事会提名蔡坤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蔡坤现任贵州燃气党委书记,曾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乌江能投、新动能基金、工业化基金持有的贵州页岩气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及取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年7月4日,公司以691.85万元摘牌取得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交易对方为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次交易对方乌江能投同属贵州能源集团控制;该交易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累计金额未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严格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制定并执行保密制度,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多次提示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杜绝内幕交易行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议、协议签署、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等程序;尚需获得贵州省国资委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董事会认为现阶段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程跃东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于2026年8月31日辞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定任期至2028年5月25日;截至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无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在新任董事选举产生前继续履职;公司对其任职期间贡献表示感谢。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交易价格为116,423.21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方为乌江能投、新动能基金和工业化基金;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页岩气开发、生产、液化、储配及销售;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气源自主供给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信息公布前公司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31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股价累计上涨2.45%;剔除上证综合指数影响后涨跌幅为1.54%,剔除申万燃气Ⅱ指数影响后为1.00%,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符合《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出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优化利润分配政策等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已就填补回报作出相应承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公司已聘请国投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审阅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京鲁聚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页岩气储量复核评估服务机构;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贵州页岩气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模拟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拟财务报表系为本次收购目的编制,仅适用于该特定用途;涵盖2024年末、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模拟资产负债表,以及相应期间模拟利润表。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对比说明

报告书更新了交易方案、评估结果、财务数据、交易合同、合规性分析等内容,补充中介机构意见及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现任董监高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董监高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有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本次交易筹划与执行过程中,采取缩小知悉范围、办理登记报告手续、告知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等措施,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报送相关人员名单。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相关进展已在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对方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标的公司出资真实且合法存续;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乌江能投、新动能基金、工业化基金持有的贵州页岩气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为116,423.21万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未注意到重大错报;备考报表假设交易于2025年1月1日完成,涵盖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及附注。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评估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乌江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贵州省国资委;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占董事会决议前一交易日总股本20.96%,未达100%;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组上市。

贵州燃气集团股东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国投证券承诺与交易各方无重大利益关系,核查意见独立发表;所依据文件由各方提供并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认为交易方案合法合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核机构已同意出具核查意见;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交易对方为乌江能投、新动能基金和工业化基金;交易价格为116,423.21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为4.83元/股;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协议已签署,尚需履行审批程序。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在本次交易中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履行登记、报告及告知义务,建立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上交所报送名单;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制度及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上涨2.45%,剔除大盘因素后涨跌幅为1.54%,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为1.00%,均未超20%,未构成异常波动;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标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未下降,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形;公司提出的填补措施及董监高、控股股东承诺符合监管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公司已聘请国投证券、金杜律所、立信会计师、中锋评估、京鲁聚源五家机构;除上述情形外,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国投证券自身亦未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不属于重点支持兼并重组的行业企业,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为乌江能投、新动能基金和工业化基金;需经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报告对交易方案、评估情况、合规性、风险因素等进行了详细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交易标的公司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对贵州页岩气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业绩真实性实施函证、走访、检查会计记录等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等利润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业绩真实。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本次交易中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履行登记、报告及上报程序,并多次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制度制定及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乌江能投以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58.3333%股权认购贵州燃气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升至34.3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尚需贵州省国资委正式批准、反垄断审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交所与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以691.85万元取得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交易对方与本次交易对方同属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累计金额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为乌江能投,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国资委。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涉及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交易价格为116,423.21万元,发行价格为4.83元/股,发行数量为241,041,841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增至1,405,026,530股;控股股东仍为乌江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贵州省国资委;乌江能投持股比例将达34.3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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