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7日收盘,高凌信息(688175)报收于19.6元,下跌6.13%,换手率5.08%,成交量8.54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8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57.75万元,占总成交额4.48%;游资资金净流入2457.47万元,占总成交额14.53%;散户资金净流出3215.22万元,占总成交额19.01%。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其中72,534.32万元以发行股份支付,发行价格为17.62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1,165,892股;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6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多项议案,包括交易方案、标的资产定价、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暂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授权董事长根据交易实施进度择机确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及相关安排。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截至说明出具日,公司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无重大不符合会计准则情形、现任董事及高管未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公司及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审阅报告及财务数据,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等规模将显著扩大,2025年度亏损幅度收窄,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增加,基本每股收益提升,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形。公司同时披露了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包括整合协同、完善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执行分红政策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也作出相应承诺。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等20名主体,标的资产为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上海市方达(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的差异对比说明。草案更新了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支付方式、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补充了审计评估结果、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股份锁定安排等内容;删除了预案中关于审计评估未完成等风险提示;新增了交易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中介机构意见等章节,并补充了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详细信息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存在审批不确定性,可能因未能取得批准而取消。公司股票曾于2026年3月17日起停牌,相关信息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停牌公告、编制交易预案、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取得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军工事项的审查批复。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阶段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进行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17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1.83%,科创50指数跌2.63%,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涨3.60%。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0.80%和-5.43%,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凯睿星通将成为高凌信息的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法定资格,与公司及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评估假设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值,评估程序合规,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长城证券作为高凌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凯睿星通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认为: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未披露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说明,标的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领域,与公司同属通信行业,具备科创属性和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
高凌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史焱、李江华、绵阳兴绵等20名交易对方购买凯睿星通89.49%股权,交易价格为80,503.32万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至202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在信息披露前不泄露内幕信息。
长城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交易作价80,503.32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综合考虑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业绩贡献等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9,970.00万元,标的资产对应部分未超过评估值对应比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原为23.00元/股,因公司实施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为17.62元/股。差异化定价基于业绩承诺责任、投资成本及员工激励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89.4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财务数据测算,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达110.17%,超过50%且超过5,000万元,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持股比例预计超过5%,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市明德正泓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云林,不构成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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