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9日收盘,长虹美菱(000521)报收于4.74元,下跌2.27%,换手率0.87%,成交量7.61万手,成交额3634.1万元。
8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3.13万元,占总成交额16.6%;游资资金净流入85.84万元,占总成交额2.36%;散户资金净流入517.29万元,占总成交额14.23%。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16,136,185,712.66元,同比下降10.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982,645.46元,同比下降86.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61,122.19元,同比下降102.2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637,801.01元,同比下降76.21%。基本每股收益为0.0574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95%,同比下降5.68个百分点。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7,292,583,494.0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875,541,859.07元,较上年度末下降3.42%。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须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分管领导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适用范围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规定了报告程序、责任义务及保密要求。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保密义务等;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履职受阻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须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开展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相关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ESG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研究制定ESG战略规划、评估ESG风险管理、审核年度ESG报告;公司同步设立ESG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与报告编制。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要求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
公司可依法依规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程序,并做好登记、归档和知情人管理;相关信息在条件消除后应及时披露。
公司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及时登记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
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ESG信息等;通过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须开设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变更用途、临时补流、现金管理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制度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与使用行为;对外报送涉及内幕信息时须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并书面提醒保密义务;若因泄密导致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独立董事需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方面发挥作用,可行使特别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公司被收购相关决策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保存至少十年。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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