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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永鼎股份新发布《永鼎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截至2026年8月19日收盘,永鼎股份(600105)报收于37.94元,下跌10.01%,跌停,换手率10.07%,成交量147.26万手,成交额57.7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2亿元,占总成交额18.03%;散户资金净流入10.81亿元,占总成交额18.71%。
  • 公司公告汇总:永鼎股份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39亿元,同比增长47.75%;归母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58.06%;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2亿元,占总成交额18.03%;游资资金净流出3901.63万元,占总成交额0.68%;散户资金净流入10.81亿元,占总成交额18.71%。

公司公告汇总

永鼎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560,041,070.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38,988,176.29元,较上年度末分别增长16.27%和14.53%。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39,017,624.90元,同比增长47.75%;利润总额526,818,381.08元,同比增长68.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450,137.78元,同比增长58.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3,887,460.01元,同比增长59.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6,455,549.59元,上年同期为-19,284,476.2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77%,同比增加4.9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344元/股,同比增长57.80%。公司拟以2026年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永鼎股份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450,137.78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07,072,511.23元(未经审计)。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1,461,994,802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169,818.07元(含税),占净利润的10.16%。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永鼎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其中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由董事长莫思铭主持,共6名董事出席会议。

永鼎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0日,登记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会议地点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江苏路1号,由董事会召集,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事项。

永鼎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6年9月17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介绍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分红情况。投资者可于9月10日至9月16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提交问题。公司董事长莫思铭、总经理路庆海、财务总监张功军、董事会秘书张国栋及独立董事韩坚将出席。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会议内容。

永鼎股份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39亿元,同比增长47.75%;归母净利润5.03亿元,同比增长58.06%。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达15,569.36万元,布局光芯片、AI业务及超导材料领域。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实施2025年度及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永鼎股份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8月制定)

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标准、审核与披露程序、责任划分及相关管理要求。自愿信息披露应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相冲突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可在未达法定披露标准的情况下,对重大战略合作、重要客户合作进展、新产品研发成果等事项进行自愿披露。信息披露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批准后发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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