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8月13日ST南新公开信息显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世喜、李亮、胡新保因信息披露违规,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有关事实,2023年,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制药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5.96%;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19.46%。2023年,广州南新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2.73%;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7.65%。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同时,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司2023年12月底销售的部分产品在2023年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充分,应计入2024年收入。由此,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中调减营业收入2453.97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30%;调减利润总额1674.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220.14%;调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462.01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389.72%。调整后2023年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均由盈转亏。
处罚决定如下:
对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世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时任董事长胡新保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