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0日收盘,捷捷微电(300623)报收于26.62元,上涨0.8%,换手率3.75%,成交量28.76万手,成交额7.64亿元。
8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61.59万元,占总成交额2.7%;游资资金净流入1967.43万元,占总成交额2.58%;散户资金净流入94.16万元,占总成交额0.1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6年8月2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公司将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1楼多功能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9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明确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核心业务及技术人员;考核期间为2027–2029年,每年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业绩考核指标,分三个解除限售期,分别设定目标值与触发值,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标准系数分别为1和0;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依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指出: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该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且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及独立董事;无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与首次解除限售间隔不少于1年;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
捷捷微电(300623)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3.80元/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设三年限售期,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与公司2027–202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业绩目标挂钩。
捷捷微电(300623)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8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3.80元/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外籍员工;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三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20%、30%、50%;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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