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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川恒股份新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

截至2026年8月6日收盘,川恒股份(002895)报收于34.89元,上涨0.43%,换手率0.91%,成交量5.45万手,成交额1.9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6日游资资金净流入1640.88万元,占总成交额8.58%,为当日主力资金流向中最显著变动项。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对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合计担保额度由12.00亿元上调至15.00亿元,并调整恒轩新能源担保方式为公司100%全额担保。
  • 公司公告汇总: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60万元,该所近三年涉及三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分别被判承担0.5%、5%、20%连带赔偿责任。
  • 公司公告汇总: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4,000.00万元,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就其履约义务出具连带责任承诺。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8.06万元,占总成交额0.3%;游资资金净流入1640.88万元,占总成交额8.58%;散户资金净流出1698.94万元,占总成交额8.88%。

公司公告汇总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关联人回避、公平公允定价等原则;规定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定义、审议权限及程序;要求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市场价格或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定价;重大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关联董事及股东须回避表决;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制度含信息披露及合同执行机制要求。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升决策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股东利益;明确对外投资定义、原则、决策权限及程序;总裁、董事会、股东会依金额与性质享有相应决策权;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须履行审批与披露义务;投资项目实施后须加强执行控制,包括合同签订、资金调配、人员派驻、财务监控及审计监督;特定情形下可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处置程序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川恒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议案,将对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合计担保额度由12.00亿元上调至15.00亿元,并调整对恒轩新能源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审议通过2026年度与关联方恒景磷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24,000.00万元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续聘信永中和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决定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8日;审议事项包括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与恒景磷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制度及续聘信永中和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担保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60万元(年报审计140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截至2025年末有257名合伙人、1799名注册会计师,2025年度业务收入40.56亿元;该所近三年涉及三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分别被判承担0.5%、5%、20%连带赔偿责任;项目合伙人何勇近三年受到两次行政监管措施;本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条款进行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调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交易的金额标准及净资产比例标准,明确董事会审批权限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并规定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控股股东关于公司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对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在销售磷矿石、提供运输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未能按合同履约,川恒集团愿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同意川恒股份在其后续分红款中直接扣减相应款项;本承诺自川恒股份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后生效。

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末,与关联方贵州恒景磷化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主要为销售磷矿石及提供运输服务,定价参照市场价格;恒景磷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其控股的瓮安成功和施秉成功具备正常履约能力;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川恒集团承诺对关联交易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和方式的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2026年度对子公司广西鹏越和恒轩新能源的担保额度及方式,合计担保额度由12.00亿元上调至15.00亿元,恒轩新能源担保方式调整为由公司提供100%全额担保,不再以少数股东国轩控股按比例提供担保为前提;本次调整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2026年8月)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明确公司经营范围、股份总数、注册资本、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权责;明确股份发行、回购、转让条件与程序,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操作流程;公司设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与职责,以及利润分配政策、信息披露、通知与公告方式等。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认为《2026年度与恒景磷化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定价依据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监管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彭威洋、段浩然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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