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7日收盘,湖南裕能(301358)报收于59.47元,下跌2.89%,换手率2.63%,成交量20.12万手,成交额12.15亿元。
7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740.1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698.6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7041.5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湖南裕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建设贵州瓮安矿化一体新能源电池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终止贵州福泉市50万吨/年铜冶炼及配套项目、聘任胡德波为董事会秘书、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以及增选王付国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0日,审议包括投资建设矿化一体新能源电池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终止部分对外投资项目、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等相关议案。其中多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会成员及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在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强调以用人唯才为原则,综合考量候选人的多元化因素,确保董事会结构均衡,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该政策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实施情况,并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湖南裕能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系为满足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监管要求,结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制度在新制度生效前继续适用。
湖南裕能因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已完成归属,合计新增股份439.1444万股,公司总股本由843,340,214股增至847,731,658股,注册资本相应由843,340,214.00元变更为847,731,658.00元。同时,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进行修订,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湖南裕能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富睿玛泽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资格,截至2026年5月31日为约70家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南裕能董事会提名王付国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未受过行政处罚、监管禁入或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任职未超过六年。
湖南裕能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增选王付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王付国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证明。该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王付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处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王付国作为湖南裕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声明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独立判断。
湖南裕能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投资建设的50万吨/年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原因为政策要求新建铜冶炼项目需配套权益铜精矿产能,公司难以满足铜精矿自给率要求,项目不具备可行性。该项目原计划设立合资公司并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但尚未实施。项目终止后,已投入资产主要用于公司现有及其他项目建设,不会造成重大闲置,对公司当期财务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保障硫酸等原料供应,完善一体化布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裕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汪咏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职工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德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尚未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已报名参训,待取得证明后正式履职。在此之前由董事长谭新乔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胡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处罚,符合任职资格。
湖南裕能拟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投资建设贵州裕能(瓮安)矿化一体新能源电池材料循环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40亿元,建设周期预计5年,分步实施。项目内容包括80万吨磷酸铁锂、100万吨磷酸铁及其上游产业链,涵盖磷源、铁源、碳酸锂加工及锂电池回收等。公司计划在项目开工后18个月内投资50–8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建设、资金、市场及管理风险。
湖南裕能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强化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保护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制度涵盖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定义、登记管理流程、保密要求、违规处罚等内容,并规定在H股上市后生效。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全过程,明确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在信息提供、档案管理、保密义务、跨境监管协作等方面的责任与程序,要求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文件须依法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涉及薪酬政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及高管薪酬待遇、解雇赔偿等内容。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人选及任职资格,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物色董事人选,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任免及继任计划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并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行为。制度明确了离职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计、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的责任义务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持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并遵守股份转让限制。公司可在其离职后启动离任审计,对其未尽义务、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审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范围、会议召集与通知程序、审议流程、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关联交易回避表决机制以及决议形成要求。
湖南裕能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涵盖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构成、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决策程序,并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此外,章程还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湖南裕能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标准,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建立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并细化了信息披露管理职责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湖南裕能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审批权限、审查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批,并要求原则上提供反担保。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风险管理,强调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防控。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会议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通知、股东参会登记、表决与决议机制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涉及重大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需特别决议通过。规则还规定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网络投票方式及会议记录保存等要求。
湖南裕能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及股份变动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股份买卖的禁止情形、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原则等内容,并对违规行为设定责任追究机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湖南裕能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权责任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需满足独立性要求,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年度评估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中的职责,以及行使特别职权的程序和履职记录保存要求。
湖南裕能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与关联人及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关联人与关连人士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并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真实、公允、商业原则,防范利益输送。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六年七月修订,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4,773.1658万元,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需经特别决议通过。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利润分配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湖南裕能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在贵州省福泉市双龙园区投资建设的50万吨/年铜冶炼及配套项目。因《铜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要求新建矿铜冶炼项目需配套权益铜精矿产能,公司受资源条件限制难以满足政策要求,继续推进项目不具备可行性。该项目原计划设立合资公司涉及的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尚未实施,终止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其他磷酸盐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并通过其他方式保障硫酸等原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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