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6日收盘,德龙激光(688170)报收于57.32元,下跌3.73%,换手率3.79%,成交量3.92万手,成交额2.3亿元。
7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87.0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766.4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20.66万元,占总成交额0.0%。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人,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将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内部控制有效,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告还披露了公司主营业务、关联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子公司及对外投资等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推荐上市。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已被受理。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德龙激光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激光器生产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100.8万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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