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5日收盘,ST绝味(603517)报收于10.8元,上涨3.65%,换手率1.0%,成交量6.04万手,成交额6490.19万元。
7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78.4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196.1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182.2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绝味食品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12月27日至2026年6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自查。17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行为,其中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交易,被取消激励资格;其余15名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情前,系基于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违规交易情况。
公司公布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共150人,包括高管廖凯、彭浩、章晓勇及核心骨干员工147人。合计授予2,64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80.00%,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4.36%。其中廖凯获授80.00万份,彭浩获授35.00万份,章晓勇获授26.00万份,核心骨干员工合计获授2,499.00万份。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确定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6年7月14日,行权价格为9.27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分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40%、20%。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授予条件已满足,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合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首次授予150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且未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同意以2026年7月14日为授权日、9.27元/份行权价格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50人,系因2名激励对象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后至草案披露前存在股票交易行为被取消资格,其对应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同日确定授权日为2026年7月14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7元/份;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
公司发布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为3,300.0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其中首次授予2,640.0000万份,激励对象原定152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行权价格为9.27元/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为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取消其激励资格,首次授予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50人,其拟授期权份额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量、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均不作调整;本次调整已获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董事会,确定以该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7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行权安排分三期,分别在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行权,行权比例为40%、40%、20%;因2名激励对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交易被取消资格,激励对象由152人调整为150人,授予总量不变;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所持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4.1661%股权以8,458.14万元转让给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未有临时提案。
公司拟将所持内蒙古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4.1661%股权转让给驭唐控股(湖北)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价为8,458.14万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塞飞亚股权;交易对价较账面成本溢价63.80%,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交易尚需完成款项支付、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存在实施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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