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9日收盘,希荻微(688173)报收于18.96元,上涨2.6%,换手率4.09%,成交量16.82万手,成交额3.12亿元。
7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5.63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926.1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90.54万元。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00万份;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9.90万份;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6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其在规定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数量为29.90万份。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A股股东可参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金额包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占总额的29.70%,未超过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比例30%的限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且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希荻微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本次使用后,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总额的30%,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138.66%,达到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人数为6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90万份,行权价格为10.66元/份。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未超过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上限30%。本次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行权数量为29.90万份,涉及6名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行权价格为10.66元/份,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通过平安证券系统申报,行权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7年7月23日,行权所得股票于T+2日上市交易。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行权进展及股份变动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6名激励对象在规定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9.90万份,行权价格为10.66元/份,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138.66%。个人绩效考核均达B级以上,行权比例为100%。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5.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已获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管理团队稳定性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3,971.84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余额为23,566.13万元。本次使用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0%,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的规定。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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