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3日收盘,恒达新材(301469)报收于28.99元,上涨2.15%,换手率2.38%,成交量1.09万手,成交额3183.46万元。
7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75.65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95.0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3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2025年为基数,考核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不同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影响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与归属,未达标部分将被回购或作废。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8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2%;其中首次授予151.92万股,预留37.98万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共2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授予价格为每股14.93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设有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础,2026年增长不低于10%,2027年增长不低于2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该激励计划。
公司确认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或未按规定分红等情况,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含独立董事;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与首次解除限售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合规法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授予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189.9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其中首次授予151.92万股,预留37.9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共28人;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设有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层面以2025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考核2026年、2027年增长情况。
公司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授予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189.9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2%;其中首次授予151.92万股,预留37.9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28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数,2026年和2027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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