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日收盘,国机汽车(600335)报收于4.77元,上涨1.92%,换手率0.99%,成交量14.78万手,成交额7017.79万元。
7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9.7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346.9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476.7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国机汽车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未获通过;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05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机汽车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2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综合授信、日常关联交易、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多项制度修订、增补董事及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等议案;《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未获通过;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国机汽车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投票权不得交叉使用;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方可当选;细则同时规定董事提名程序、投票与当选原则等内容。
国机汽车制定内部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明确履职中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问责范围包括不执行决议、未完成工作任务、泄露机密、管理失职、违规决策、弄虚作假、违反证券法规等情形;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制度坚持公平公正、责任对等、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并规定从轻、从重处理及免责情形。
国机汽车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须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投项目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由保荐人出具核查报告。
国机汽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按所任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董事会和股东会分别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薪酬方案;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及追索机制,对财务造假等情况将追回超额发放的薪酬。
国机汽车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管理与信息披露;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的定义,关联交易事项范围,以及审议权限和披露要求;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区分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部分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可豁免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披露。
国机汽车制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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