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30日收盘,镇洋发展(603213)报收于13.83元,下跌1.36%,换手率0.54%,成交量2.41万手,成交额3332.46万元。
6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1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218.5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87.32万元,占总成交额0.0%。
中证鹏元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进行2026年跟踪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镇洋转债信用等级为AA-。公司地处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具备区位和能耗优势,但PVC产品亏损扩大,MIBK由盈转亏,盈利能力下滑,在建项目带来资金压力,且重大资产重组及可转债承继安排存在不确定性。2025年营业收入26.25亿元,净利润0.76亿元,资产负债率42.79%。
中证鹏元于2026年6月29日出具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镇洋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无变化。评级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不超过540,986,199股股份吸收合并镇洋发展的注册申请。批复有效期为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交易需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请文件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要求及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推进相关事宜。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公司据此对原披露的《重组报告书(注册稿)》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主要涉及封面、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第一节和第十六节等内容,更新了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情况,以及审批风险提示。其余内容无实质影响调整。
浙江沪杭甬拟通过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由浙江沪杭甬承继。本次换股比例为1:1.0931,已考虑相关利润分配调整。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为保护异议股东,将提供收购请求权和现金选择权。
浙江沪杭甬拟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浙江沪杭甬为吸收合并方,镇洋发展为被吸收合并方。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等由浙江沪杭甬承继。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方案包括换股价格、换股比例、异议股东保护机制等,并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中泰证券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吸收合并镇洋发展,镇洋发展股东所持股份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江沪杭甬发行的A股股票。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报告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风险提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合并由浙江沪杭甬以发行A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镇洋发展,镇洋发展股东所持股份将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浙江沪杭甬股票。合并完成后,镇洋发展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实施换股吸收合并。本次换股比例为1:1.0931,即镇洋发展股东持有的每1股股票可换取1.0931股浙江沪杭甬股票。合并后,镇洋发展将注销法人资格,浙江沪杭甬作为存续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