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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院:公司不属于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范围

证券之星消息,建科院(300675)06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11月6日就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请问尊敬的董秘女士,贵公司有没有遵照证监会市值管理要求而制定本公司的相关措施??请回复。

建科院回复: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公司不属于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范围,但公司仍重视市值情况,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中已披露2026年度力争扭亏的举措,并努力通过盈利能力回升、加强投资者交流等方式推动市值长期向好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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