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董秘互动 - 正文

天新药业:股价破发时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证券之星消息,天新药业(603235)06月3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直到今天公司的前9大股东许江南、许晶、王光天、邱勤勇、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陈为明、张七妹、天台县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天台县厚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在公司股价跌破发行价的时候,是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司法理由)减持任何1股公司的股份?

天新药业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现就您提及九名股东在股价破发情形下的股份处置规则分主体、分方式说明如下:1、许江南、许晶、天台县厚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台县厚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台县厚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光天、邱勤勇、陈为民、张七妹不属于该范围,不受破发减持约束。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价破发时,上市公司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协议转让及部分司法途径可处置股份。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雨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新药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