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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ST华西(002630)6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5.96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6月29日收盘,*ST华西(002630)报收于1.72元,下跌4.44%,换手率1.49%,成交量16.08万手,成交额2803.1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5.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5.86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于2026年6月集中修订并发布24项治理类制度文件,涵盖信息披露、内幕管理、内部控制、董监事会运作、投融资、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投资者关系等全链条规范体系。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6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5.9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49.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175.86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明确董事会为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落实;覆盖发行前文件、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界定重大事项披露情形与时限;规定信息披露流程、保密义务及子公司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界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会对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与董秘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明确保密责任、责任追究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制作报送要求。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6年6月修订)

明确评价目标、范围、组织职责、程序方法及缺陷认定标准;覆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方面;缺陷分重大、重要、一般三类,并按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双维度定性定量认定;评价报告经管理层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修订,主要调整包括:完善治理法规引用;资产表述由“净资产”调整为“全部财产”;细化股东权利义务文件效力;新增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形的报告义务;增加财务资助事项股东会审议要求;优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明确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新增董秘兼职限制条款。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明确总裁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总裁、财务总监、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履职;涵盖聘任条件、职权范围、报告制度及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强调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禁止利益输送等行为规范。

《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界定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不利传言、股价异常波动信息等;设立舆情处理领导小组与监测小组;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与一般舆情;明确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担当等处理原则;规定调查真相、媒体沟通、信息披露、法律追责等应对措施;对泄密或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研究、审查董事及高管人选标准与程序;评估任职资格,对不符合条件者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呈报董事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依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明确暂缓或豁免披露适用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情形;须履行内部审核与登记备案程序;相关信息不再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时应及时披露。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拟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就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向董事会提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明确董事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会议分定期与临时两类,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事项适用特别审议程序。

《公司章程》(2026年6月)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8,080万元;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治理结构;涵盖股份发行增减转让、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规范要求。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修订)

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职责包括研究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资料收集与初步评审;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捐赠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可捐赠财产为现金及实物资产,不得捐赠主要固定资产、财政拨款、权属不清资产;受益人限于公益性团体、非营利机构及社会弱势群体;单笔超10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500万元须提交股东会审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覆盖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含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资产变动等内容;规定信息保密、财务内控、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界定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中须回避表决;达标的关联交易须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程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公允,及时披露。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明确对外担保定义、原则、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及风险管理;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严禁未经授权担保;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须对方提供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须履行同等审议与披露程序;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明确董事会与股东会对不同规模投资的决策权限;强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控制及内部审计;对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作出规范。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明确年报重大会计差错、其他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等认定标准;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从重、从轻或免于处理情形;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修订)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审查评价,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控有效性;审计部门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工作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建立审计问题整改机制。

《投资运作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明确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划分,依据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设定分级标准;投资项目须开展可行性论证,提交可行性报告及投资协议等资料;设立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策划、审查与监控;实行项目执行人与监督人责任制,强化投后管理;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定期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定期开展现场核查。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行为;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须履行审批程序并签署保密协议,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外部单位及个人须履行保密义务;违规使用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上报监管机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制定;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基本原则、对象、内容与方式;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工作;坚持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与诚实守信原则;由董秘负责、证券事务部执行,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6年6月修订)

董事、高管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所持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转让,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25%;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及重大事项披露期内买卖公司股票;董秘负责信息申报与监督,违规交易将被追责。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

股东会分为年度与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依法定情形召开;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决定注册资本变动等职权;由董事会召集,不履职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股东可自行召集;提案须符合规定,通知应提前公告;记名投票表决,普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依法保存并公告决议。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6年6月修订)

禁止以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并可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规定关联交易审批、财务检查及责任人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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