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25日收盘,天山铝业(002532)报收于11.62元,下跌2.27%,换手率2.62%,成交量107.63万手,成交额12.42亿元。
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8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5317.68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5513.9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天山铝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曾超林、曾超懿、赵庆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宁宁、潘慧峰、陈德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的议案;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3号普洛斯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会议将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表决;议案3和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天山铝业董事会提名CHEN TIMOTHY TECK-LENG(陈德仁)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人确认其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确认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条件,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或任职限制情形。
CHEN TIMOTHY TECK-LENG(陈德仁)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从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承诺勤勉尽责,依法履职。
潘慧峰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纪检监察相关规定;承诺勤勉履职,确保独立判断,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天山铝业董事会提名潘慧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利益冲突,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天山铝业董事会提名孔宁宁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确认其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
孔宁宁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经验和能力;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承诺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天山铝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名曾超林、曾超懿、赵庆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宁宁、潘慧峰、CHEN TIMOTHY TECK-LENG(陈德仁)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三年;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天山铝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职资格;负责信息披露、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等工作;须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任后六个月内重新聘任。
天山铝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明确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填报要求;强调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保密责任;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规定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信息报送登记要求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天山铝业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绩效考核,形成薪酬方案和考核结果,报董事会批准;公司相关部门需提供财务、经营及人员履职情况等资料支持决策。
天山铝业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6月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形成与执行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相关人员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送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天山铝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记录并报董事会;规定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成员保密义务。
天山铝业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需及时披露。
天山铝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涵盖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要求、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未公开信息报告与保密机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严禁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天山铝业制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董事会应对未采纳的建议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天山铝业制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及可持续发展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可召开不定期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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