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盘,东宏股份(603856)报收于12.0元,上涨2.74%,换手率2.97%,成交量8.37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5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41.88万元,占总成交额5.29%;游资资金净流出315.97万元,占总成交额3.08%;散户资金净流出225.9万元,占总成交额2.2%。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倪立营、倪奉尧、孔智勇、孔泽华、卢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祥勇、鲁昕、魏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审议上述换届事项。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共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当日15:00,地点位于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登记时间为2026年6月9日至6月12日。
魏学军声明被提名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过中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立营、倪奉尧、孔智勇、孔泽华、卢勇;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勇、鲁昕、魏学军,其中孔祥勇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相关议案将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鲁昕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确认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且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魏学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参选,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且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立营、倪奉尧、孔智勇、孔泽华、卢勇具备任职资格,无禁止任职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勇、鲁昕、魏学军具备独立性要求,无持股及关联关系,未发现市场禁入或不良记录。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孔祥勇声明被提名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声明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或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经历。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未有不良记录,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孔祥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孔祥勇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会计专业高级职称,在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鲁昕声明被提名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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