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8日收盘,亚宝药业(600351)报收于6.29元,上涨1.29%,换手率1.6%,成交量11.06万手,成交额6909.81万元。
5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09.99万元,占总成交额24.75%;游资资金净流出1038.71万元,占总成交额15.03%;散户资金净流出671.28万元,占总成交额9.71%。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名任武贤、任伟、武滨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武世民、杨智、马瑞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换届选举议案将提交该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告编号为2026-015。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就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7项议案,其中第5项为特别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均获过半数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9日,股东可于2026年6月15日前通过现场、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参会。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事项。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武贤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其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过半数通过。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马瑞光声明被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亚宝药业任职未满六年,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任武贤、任伟、武滨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武世民、杨智、马瑞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武世民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任期三年。在换届完成前,第九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武世民声明被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声明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的情形,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武世民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会计师职称,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杨智声明被提名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声明人承诺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智、马瑞光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被提名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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