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21日收盘,中科环保(301175)报收于5.78元,下跌1.7%,换手率3.27%,成交量20.35万手,成交额1.2亿元。
5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7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3.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2.86万元。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问题进行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相关文件已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并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注册同意,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多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公司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内容涵盖特许经营权项目情况、收入构成、补贴收入、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技术依赖性、合规性问题、财务性投资情况等,并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背景、效益测算及融资必要性。中介机构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情况、收入构成、补贴政策、应收账款、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合规性等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技术许可、特许经营合规性、房屋权属瑕疵、财务性投资等问题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对炉排炉专利技术许可不构成依赖,部分特许经营取得方式及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PPP项目,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常宁市、绵阳市、石家庄市、藤县等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危废处理、环保装备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同意推荐上市。
公司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环保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债券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100元,采用固定利率,由中诚信国际评定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为AA+。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79.42%,符合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