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盘,扬州金泉(603307)报收于43.64元,下跌1.13%,换手率0.88%,成交量5907.0手,成交额2568.9万元。
资金流向
5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3.69万元,占总成交额7.93%;游资资金净流入169.22万元,占总成交额6.59%;散户资金净流入34.47万元,占总成交额1.3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明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于平、潘传奇、赵仁萍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明稳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聘任胡明燕为公司总经理,赵仁萍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浩为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任职任期均为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薪酬、公司章程修订等议案。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举行,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林明稳、赵仁萍当选非独立董事,潘传奇、于平当选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就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董事薪酬、公司章程修订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决议结果有效。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明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胡明燕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其他4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林明稳为董事长,林明稳、赵仁萍、胡明燕为非独立董事,潘传奇、于平为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胡明燕为公司总经理,赵仁萍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浩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公司已公告相关人员简历及联系方式。
董事会议事规则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程序、议事表决程序、会议记录及决议等内容。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达到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主持董事会会议并行使相应职权。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4月29日经股东会通过并生效,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程序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98,711,650元,股份总数为98,711,650股,全部为普通股。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条件及差异化分配比例,并明确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权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修订),明确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并进行绩效评价,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均予以明确规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制定与绩效考核,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存在重大违规、失职等情形的,可暂停或追回已发绩效薪酬。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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