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5月7日收盘,芯海科技(688595)报收于35.88元,上涨2.19%,换手率3.3%,成交量4.75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5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02.17万元,占总成交额2.38%;游资资金净流出162.92万元,占总成交额0.96%;散户资金净流出239.25万元,占总成交额1.4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被否决议案。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6年4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无买卖行为;30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记录,但均声明未利用内幕信息;东方财富证券自营账户有交易,但已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公司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豁免提前通知,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确定2026年5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以30.00元/股的价格授予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确认公司已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224.00万股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归属安排分为四个归属期,每期归属比例均为25%,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开始归属。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6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外籍员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卢国建先生女儿卢菁女士作为业务骨干被纳入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该激励计划总成本预计为1,697.88万元,在2026年至2030年间分期摊销。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共60人,获授22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80.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5%。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获授42.00万股,占比15.00%;其他激励对象51人获授178.00万股;预留部分56.00万股,占总权益的20.00%。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计划获授的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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