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29日收盘,药明康德(603259)报收于111.18元,上涨0.55%,换手率4.21%,成交量104.05万手,成交额115.99亿元。
4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5亿元,占总成交额6.42%;游资资金净流入1.86亿元,占总成交额1.6%;散户资金净流入5.59亿元,占总成交额4.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换届选举、H股奖励信托计划、增发与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施行。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管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合并分立减资清算程序及章程修改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298,375.7155万元人民币,股份分为A股和H股,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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