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16日收盘,威迈斯(688612)报收于31.89元,上涨0.82%,换手率2.15%,成交量5.44万手,成交额1.72亿元。
资金流向
4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48.74万元,占总成交额6.09%;游资资金净流出707.89万元,占总成交额4.11%;散户资金净流出340.85万元,占总成交额1.98%。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威迈斯披露,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378.0户,较12月31日增加1060.0户,增幅为12.74%。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5.04万股减少至4.47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28.51万元。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总资产815,039.26万元,同比增长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2,746.38万元,同比增长10.94%。营业收入634,176.87万元,同比下降0.48%;利润总额65,601.72万元,同比增长3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831.53万元,同比增长39.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2,401.15万元,同比增长47.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125.33万元,同比下降19.0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30%,较上年增加4.5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1.33元/股,同比增长40.0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6.57%,较上年增加0.52个百分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75,840,743.2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41%。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合计金额占净利润比例为57.35%。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资产收购、股票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根据投资规模和财务指标,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投资决策、实施、跟踪、转让与收回的全流程管理要求。制度还强调信息披露、审计监督及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确保投资风险可控,维护投资者权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且均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要求。公司2025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57,142.09万元,相较于2024年增长39.67%,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18名激励对象考评等级为A或B+,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考评等级为B,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本次共21名激励对象合计43.2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5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57,142.09万元,较2024年增长39.67%,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同时,因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6万股,回购价格为12.111元/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0日。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授信及担保额度、董事高管薪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订章程、修订薪酬与投资管理制度等九项议案。其中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和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公司会议室。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独立董事黄云、蒋培登、叶晓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估。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在2025年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
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10亿元担保,为其全资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担保。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60%和84.58%,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无反担保安排。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2,42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80%。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期定期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金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委员会监督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其真实、准确、完整;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认为符合监管要求;并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全年履职勤勉尽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布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旨在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3,000万元,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9,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业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管理层组织实施。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控措施,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83,581.54万元,截至2025年末累计投入118,622.61万元,期末余额68,128.26万元。本年度使用4,765.86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及研发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其中龙岗宝龙实验中心项目延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和19,000万元分别投资研发中心和电驱总成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无变更用途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其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充分沟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4,590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将由419,188,098股减少至419,183,508股,注册资本相应由419,188,098元减少至419,183,508元。同时,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并披露,高管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财务报告错报或董事、高管存在过错时,将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制度明确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申购、证券回购、股票、ETF、债券及私募基金等,但不包括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等情形。公司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制度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由证券部、财务部、法务部及内审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合法合规。同时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投资风险。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5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39.67%,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目标。个人层面有18名激励对象考核为A或B+,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名考核为B,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3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其当期10%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合计4,590股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12.111元/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稳定及激励计划实施,不构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均发表意见,确认本次回购注销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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