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3月27日收盘,东方电缆(603606)报收于57.75元,下跌1.2%,换手率2.95%,成交量20.31万手,成交额11.71亿元。
3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44.92万元,占总成交额8.23%;游资资金净流出6277.34万元,占总成交额5.36%;散户资金净流入1.59亿元,占总成交额13.59%。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4.33万户,较12月31日增加6915.0户,增幅为19.0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9万股减少至1.5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94.07万元。
东方电缆2025年年报显示,当年度公司主营收入108.43亿元,同比上升19.26%;归母净利润12.71亿元,同比上升26.11%;扣非净利润12.54亿元,同比上升38.01%;其中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3.45亿元,同比上升39.7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57亿元,同比上升370.0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3.52亿元,同比上升205.38%;负债率46.69%,投资收益243.46万元,财务费用-1265.33万元,毛利率22.11%。
黄惠琴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9月5日起履职。报告期内,出席3次董事会会议及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参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与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关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知情权与独立性。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内部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按月领取固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内部任职董事及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存在严重失职、违规等情形的不予发放薪酬。公司可根据行业薪资水平、通胀、盈利等情况调整薪酬标准,并对违规行为追索已发薪酬。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黎明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参加了全部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会议,出席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提名、购买房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全年现场工作16天,公司积极配合履职。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43,482,833.21元,同比增长19.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1,408,899.19元,同比增长2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4,175,191.93元,同比增长38.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64,747,569.20元,同比增长76.58%。总资产为15,536,056,290.11元,较上年末增长2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82,782,735.39元,较上年末增长20.7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83%,基本每股收益为1.85元/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合计金额占比为31.61%。该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24项议案。其中,2025年度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83,860,737.1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9%;同时拟每10股转增2股。会议还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原材料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管薪酬制度等多项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15日,A股股东均可参会。会议审议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财务决算与预算、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审计机构、董事薪酬方案、开展原材料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修订董事薪酬制度及公司章程等12项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中小投资者对全部议案单独计票。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规模扩大、在手订单增长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1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150亿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4月1日15: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夏崇耀、总经理夏峰、财务总监柯军、董秘江雪微及独立董事黄惠琴。投资者可提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或公司邮箱提交问题。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会议内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内容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处理、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等方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摘要,报告范围为合并报表范围,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了“决策-管理-执行”三级ESG治理架构,董事会为决策层,可持续发展(ESG)领导小组为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为执行层。报告遵循上交所相关指引,参考GRI标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并经TUV莱茵鉴证。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股东、客户、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沟通,识别出气候与能源、产品质量与安全、创新与数智化等双重重要性议题。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天健具备合规资质,执业人员数量充足,2024年业务收入29.69亿元,审计上市公司756家。项目团队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保持独立性。审计过程中就重大会计事项达成一致,制定合理工作方案,配备充足人力资源,执行多级复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到位,职业风险基金和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元。
本公告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上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涉及借款、往来款及固定资产转让款等。其中,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期末往来余额为68,271.90万元,东方(广西)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往来款3,200.00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有往来款项均标注为非经营性往来或经营性往来,无违规占用情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汇报2025年度工作情况,包括经营成果、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公司治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1亿元,同比增长26.11%。董事会全年召开7次会议,完成换届选举,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推动ESG工作,提升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管理水平。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拟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已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6年度与上海福缆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发生采购施工及配套服务交易5,000万元,与宁波广缆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发生采购电费及储能供给交易1,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福缆45%股份,公司持有宁波广缆49%股份。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显示,管理层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该报告仅用于年度报告披露,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2026年度开展铜、铅、铝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成本。预计最高保证金分别为铜66,000万元、铅9,600万元、铝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强调不进行投机交易,将严格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杨黎明、黄惠琴、徐立华、刘艳森、周静尧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评估。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相关人员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监管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天健所具备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公司履行了续聘审议程序。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计划、关键事项等进行了沟通,督促其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天健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显示,委员会由黄惠琴、杨黎明、徐立华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全年召开四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季度及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委员会监督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协调内外部沟通,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并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其真实、完整、准确。委员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报告显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均占合并报表100%。截至评价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公司已建立涵盖治理结构、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等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审议通过投资英国Xlinks First Limited和XLCC Limited公司,分别投资499.94万英镑和500万英镑。Xlinks First因未获英国政府差价合约支持,项目无法推进,公司接受现金回购要约,预计收回本金约40.47英镑。XLCC已更名为Aquora,调整战略为电缆安装与制造企业,后续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收到相关咨询、测试等费用共计272.24万英镑。ODI手续正在办理中,审计机构已对投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徐立华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5年9月5日起履职。报告期内,出席3次董事会会议及1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与内审、年审机构沟通情况,认为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同时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职责、权利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以及章程修改程序。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确认2025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认可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内控体系有效运行;认可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允性和必要性;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同意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刘艳森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4次董事会、列席3次股东会,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信息披露合规。其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任期于2025年9月5日届满离任。
周静尧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2年8月23日起任职,至2025年9月5日任期届满离任。2025年度,其出席4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及多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重点关注事项包括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及董事会换届提名等,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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