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董秘互动 - 正文

光启技术: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应披露

证券之星消息,光启技术(002625)03月1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签订批产合同披露公告的标准是什么?同一时期合并金额大于2个亿的合同才对外公告是吗?

光启技术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出售产品、商品相关合同是否达到披露标准,主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判断。按照现行规则,上市公司签署与出售产品、商品相关的日常交易相关合同,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应当及时披露。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fund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光启技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