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ST新研(300159)报收于3.18元,上涨0.95%,换手率1.65%,成交量30.22万手,成交额9670.18万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5.94万元,占总成交额3.89%;游资资金净流出109.57万元,占总成交额1.13%;散户资金净流入485.51万元,占总成交额5.0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因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股票自2025年11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已提交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0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仍因2024年度净资产为负值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若2025年度财务指标仍不符合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孙悦、万翔、李岩、陈海翔、畅国譞、谢忱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龚巧莉、孙文磊、李智慧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选将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会议还审议通过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共提名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表决。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龚巧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巧莉已书面同意担任该职务。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经验和能力。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智慧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经审查,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不属于禁止任职人员。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龚巧莉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亦未在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李智慧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本人承诺遵守监管规定,勤勉履职。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文磊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未有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任职年限未超六年。
孙文磊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且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孙悦、万翔、李岩、陈海翔、畅国譞、谢忱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龚巧莉、孙文磊、李智慧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董事会成员方德松、王少雄、陈伟、郑毅、张小武将在换届后离任。
2025年12月29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报告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已全额支付投资款2,239,117,683.60元,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完成分配或登记预留,应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已清偿或资金已预留,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确认执行符合完毕标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025年12月16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截至12月19日,重整投资人全部投资款支付完毕,1,794,775,108股转增股票于12月23日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增至3,290,421,031股。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但仍因2024年末净资产为负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0日,重整投资人已全额支付投资款2,239,117,683.60元;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向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分配或登记至管理人账户;应向债权人现金清偿的债务已清偿或资金已预留;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公司已提交执行报告,管理人已提交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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