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东睦股份(600114)报收于27.4元,下跌2.73%,换手率1.95%,成交量12.01万手,成交额3.33亿元。
资金流向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54.59万元,占总成交额18.2%;游资资金净流入1287.76万元,占总成交额3.87%;散户资金净流入4766.84万元,占总成交额14.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东睦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睦股份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多项议案。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作为普通决议获过半数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股票基金投资、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等,并区分短期投资与长期投资。制度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一般投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决策。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实行严格审批管理,所有子公司投资项目均需报公司审批。制度还明确了投资过程中的财务核算、信息披露、投资回收与转让等管理要求。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薪酬管理的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发放方式。非独立董事在兼任管理职务时领取津贴及相应职务报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薪酬发放结合年度经营与个人绩效考核,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评定。公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可停止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质量管理能力。改聘情形包括审计质量缺陷、拖延审计工作、丧失资质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及审计履职情况,公司需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3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经营宗旨为‘聚粉末之力,创绿色未来’,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138.3477万元,股份总数为63,138.347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章程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及决策程序。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的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在对外投资、资产买卖、银行借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董事派出及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的决策权限。相关权限依据交易金额、资产比例、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划分,并规定了关联交易和担保事项的累计计算原则及审议程序。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持股,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可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定价原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关联方须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金额和比例划分决策权限,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管理、定期预计及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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