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明月镜片(301101)报收于41.51元,下跌0.31%,换手率0.91%,成交量1.74万手,成交额7225.17万元。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40.1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39.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0.43万元。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将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董事会由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决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在其正式履职前,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同时,董事会席位结构调整,一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会议审议《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两个子议案。议案1.00和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11月26日16:00。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独立董事张银杰女士、傅仁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二人自2019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即将满6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二人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由于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二人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二人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成员职务自然免除。董事会将增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修订或制定多项治理制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禁止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要求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定期自查资金往来情况,并由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对于已发生的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确需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违规责任人将给予处分,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还应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意见、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等,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会议每年按需召开,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委员自身利益时实行回避制度。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组织结构及运作程序。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会议的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程序,规定了交易、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标准和程序。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及档案保存等内容。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需遵守回避制度及保密义务。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重大资产交易、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如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需经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合规召开,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会议每年按需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权利义务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任职。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特别职权。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工作记录保存要求。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工作机构与程序、履职要求、工作报告制度及考核奖惩机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行使多项经营管理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或董事会决定。公司建立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机制。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尤其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取得反担保。担保对象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使用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进行,变更用途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也须遵守本办法。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职责,规范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审批程序。办法规定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并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作出详细要求。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对外担保的须经股东会批准。办法还明确了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及信息披露内容。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活动。制度还规定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要求,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及时披露活动记录。公司应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检查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效果。公司需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并提交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步公开相关报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接待与推广行为,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制度明确了接待和推广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保密和高效低耗原则。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严禁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调研机构签署承诺书,形成调研记录。公司需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各类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载并存档,定期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备查登记情况。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明确了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要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选聘、审查资格、调研及监督履约情况。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和邀请选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解聘原因、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等内容。制度还规定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及处罚措施。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要求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对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关联方的财务资助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风险防范措施,并在出现逾期或财务困难时披露相关情况。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将追责。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风险,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涵盖投资新设子公司、增资、联营、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投资活动。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授权批准、可行性研究、决策控制、执行控制及处置控制等内容,并规定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将审批权授予个人或管理层。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及文件保管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并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职责范围、工作制度及法律责任,明确存在重大过错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应解聘。该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构成与支付方式。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非独立董事不另发津贴,薪酬与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挂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并进行年度考核,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胀等因素调整。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申报、股份锁定、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及信息披露等规定。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其所持股份在特定期间不得转让,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管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对于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规定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及内部审核程序,并要求相关登记材料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股东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须及时、公平。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与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文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的重大文件。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媒体渠道、保密措施及责任分工,强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合义务,并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明确其在信息披露、承诺履行、股份买卖、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保证公司独立性。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内部审计及信息管理等方面,明确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包括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的选任与职责,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以及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信息等内容。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政策,重大交易事项须按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确保其合规运营。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备案要求。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并确认,公司在重大事项披露前后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流转管理和保密责任,对违规泄露、交易等行为进行追责。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范董事选举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该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结果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当选者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制度同时明确了投票原则、操作程序及董事当选规则等内容。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职责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重大诉讼、资产变动、对外投资、担保等多项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相关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责任追究机制及处罚措施,确保公司合规运作。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中的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审议审计后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报告等。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需与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部门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形成审议意见提交董事会,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同时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年报披露敏感期内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网络投票系统的定义与使用范围,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细则还对投票时间、投票代码、身份认证、表决权计算、计票规则、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涵盖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信息披露、股份管理、任职管理等内容。要求董事、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声明与承诺,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或短线交易,定期申报股份变动,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明确会议出席、关联交易回避、重大事项报告等具体要求。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程序、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职后的义务。制度规定了辞职、任期届满、被解任等情况的处理方式,要求离职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并继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至少两年。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每年不得超过25%。相关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为20,151.21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光学镜片生产、眼镜制造、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等。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以及财务资助、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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