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甘化科工(000576)10月1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贵公司在2025年8月15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而在2025年8月21日后不再回答这此类问题,请问贵公司的该项做法是否符合持续性和一致性原则?
甘化科工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期末股东人数。如您作为公司股东需要查阅股东人数等信息,可以向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持股数量等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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