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盘,保利发展(600048)报收于7.88元,上涨0.25%,换手率2.29%,成交量274.5万手,成交额21.23亿元。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099.82万元,占总成交额3.82%;游资资金净流入1.13亿元,占总成交额5.3%;散户资金净流出3159.37万元,占总成交额1.4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4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普通决议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无临时提案,未对通知中列明事项进行修改。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潘志华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3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77,124,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74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集团)因无偿划转取得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6918%股份,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保利集团。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查确认及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本次收购在完成相关程序后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信息披露义务将按规定履行。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4
保利发展收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通知,保利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南方”)于2025年10月9日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保利南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511,874,673股股份(占总股本37.69%)无偿划转至保利集团。本次划转前,保利集团直接持股3.03%,通过保利南方间接持股37.69%,合计持股40.72%。划转后,保利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4,874,942,462股,持股比例不变,为公司控股股东,保利南方不再持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保利集团,未发生变化。本次划转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国有资产内部划转,不涉及要约收购。划转尚需履行备案、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程序。公司生产经营不受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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