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宏川智慧(002930)报收于11.73元,上涨0.6%,换手率2.13%,成交量9.21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56.4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57.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1.15万元。
“宏川转债”因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已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回售价格为100.312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9月12日至18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23日,回售款划拨日为9月2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9月25日。回售期间“宏川转债”暂停转股。持有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未转股债券,回售不具强制性。截至回售条件触发日,“宏川转债”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或划扣,回售申报将失效。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7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韵涛、甘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26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266名激励对象合计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5年9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266名激励对象合计1,227.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批准。2025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1.55元/份,授权日为2025年9月4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本法律意见书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4日出具。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5年9月4日,行权价格为11.55元/股。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8%。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期权行权期分为三期,分别在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开始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34%。行权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分年度设定增长目标。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合计1,227.00万份,占公司2025年7月18日股本总额的2.68%。黄韵涛、甘毅、李小力、吴志光分别获授35.00万份、32.00万份、35.00万份、32.0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85%、2.61%、2.85%、2.61%;卓乃建获授12.00万份,占比0.98%。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61人,合计获授1,081.00万份,占拟授出权益数量的88.10%。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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