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2日收盘,成大生物(688739)报收于28.77元,下跌0.55%,换手率0.51%,成交量2.13万手,成交额6141.69万元。
8月12日,成大生物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645.17万元,占总成交额10.5%;- 游资资金净流入281.82万元,占总成交额4.59%;- 散户资金净流入363.35万元,占总成交额5.9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补选公司董事:提名徐飚先生、周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选举徐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修订多项制度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以及制定《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后者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会议日期定于2025年8月28日。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莹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9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新放街1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选举徐飚先生和周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董事变更情况。董丙建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崔建伟先生同样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但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根据控股股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徐飚先生、周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条款,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并新增部分条款如法定代表人职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规定等。此外,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同步修订或制定,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共23项制度,其中《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目的和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确保沟通无障碍。公司需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保证工作时间畅通,并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还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特别是在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此外,公司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工作,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公告文稿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外文缩写;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分别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还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时进行澄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办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当年可转让股份基数,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基数。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需对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证券账户负责,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办法还规定了买卖公司股份的禁止情况,包括离职后半年内、承诺期内、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期间等。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等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确认并提示风险。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需向上交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公告。公司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在2个交易日内在上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违规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存在特定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应评估并披露。提名选举方面,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职责方面,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担保需统一管理,子公司需提前报公司审批。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商业逻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应在决定担保前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并充分分析风险。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重大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公司财务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若被担保人未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擅自对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后执行。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不得为关联人提供便利。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秩序和议事效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发布,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并表决,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表决。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提案、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指出,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明确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和提案内容。会议通知应在定期会议前10天、临时会议前3天发出,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董事应对提案发表明确意见,审议时需考虑损益、风险、作价依据等因素。董事会决议需超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离任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检查等。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报送资料、参加有关会议、检查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调查取证等。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反映内部控制缺陷及问题。公司应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及时分析研究典型性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41645万元,注册地址在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放街1号。经营宗旨为研发、生产、推广国内领先、国际水平的生物制品,坚持创新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营范围涵盖生物药品研究与开发、疫苗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规则。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利润分配政策强调重视投资者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优先推行现金分红。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自2025年8月12日起生效。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在表决时应回避。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或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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