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日收盘,九华旅游(603199)报收于36.38元,下跌0.76%,换手率1.52%,成交量1.68万手,成交额6139.36万元。
7月2日,九华旅游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77.76万元,占总成交额6.15%;- 游资资金净流入65.73万元,占总成交额1.07%;- 散户资金净流入312.03万元,占总成交额5.08%。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33,204,000股。文旅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32%。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和交通设备提升项目。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客运专营权续期风险、酒店改造导致收入暂时下降、收费调整风险、业务依托九华山旅游资源的风险等。此外,公司还面临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等风险。公司承诺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保障股东利益。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文旅集团认购九华旅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文旅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认购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发行不超过33,204,000股,文旅集团拟认购股份总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2.00%,发行完成后文旅集团持股比例将超过30%。文旅集团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九华旅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发行方案。本次认购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文旅集团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相关信息已由九华旅游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披露。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九华旅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数量不超过33,20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主要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和交通设备提升项目。文旅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数量的32%,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华安证券认为九华旅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同意推荐其发行上市。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九华旅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包括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方式为竞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33,204,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酒店升级改造项目及交通设备提升项目。文旅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32%,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发行对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保荐机构已完成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九华旅游财务报表附注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税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合并范围的变更、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政府补助、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及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他重要事项、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和补充资料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票简称九华旅游,股票交易代码603199。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入境旅游业务,旅游索道、住宿、餐饮,旅游景区资源开发等。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公司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公司202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1,094,701.91元,成本374,504,941.67元。2024年度净利润为186,008,458.84元,较2023年度增长11.08%。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7,203.57元,信用减值损失247,767.12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80元,共计分派现金股利75,262,400元。公司2024年度无重大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池州市国资委。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涉及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等。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9,809,247.60元。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为九华旅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包括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文旅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32%,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发行对象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酒店升级改造项目及交通设备提升项目。本次发行还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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