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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无锡银行新增58件判决结果,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来源:证券之星诉讼公示 2025-07-03 0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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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58件无锡银行(600908)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苏0213民初1157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8924.94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8月29日为3902.59元;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924.9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8%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陈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4日

案号:(2023)苏0213民初1157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64.17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6月29日为2199.25元;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6月29日为17.73元;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64.1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陈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4日

案号:(2023)苏0213民初1157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55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924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8月29日为15758.4元;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5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23年8月29日为91.2元;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9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3%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曹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4日

案号:(2023)苏0213民初1266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白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88983.4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0604.83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逾期罚息(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8898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0604.8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白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25日

案号:(2023)苏0213民初1266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78895.25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3856.09元(截至2023年9月18日)、逾期罚息(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78895.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3856.0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25日

案号:(2023)苏0213民初1267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冯某某、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464200.8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0044.15元(截至2023年9月21日)、逾期罚息(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64200.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3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0044.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无锡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冯某某
    •     被告:牛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2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27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1441.71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1441.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就被告陈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陈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54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66308.69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2246.43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66308.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2246.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2万元; 三、就被告刘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刘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1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55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戴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3333.36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700元、逾期罚息(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3333.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戴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947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94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 三、被告戴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3366.02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0059.6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3366.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戴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4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093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章某1、陆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5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76248.6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76248.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章某1、陆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 三、就被告章某1、陆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章某1、陆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2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章某1
    •     被告:陆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17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2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00785.43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00785.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5万元; 三、就被告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7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17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60999.3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60999.3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就被告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17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高某、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9179.8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9179.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高某、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7万元; 三、就被告高某、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高某、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23005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唐某
    •     被告:高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18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高某、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33378.22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4461.1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33378.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4461.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高某、周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8万元; 三、就被告高某、周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高某、周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7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高某
    •     被告: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18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陆某、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7533.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947.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753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94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陆某、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就被告陆某、华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陆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07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陆某
    •     被告: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2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4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9526.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952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就被告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18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3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87257.9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87257.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 三、就被告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5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3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15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4551.92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54551.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就被告沈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沈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村××幢××室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6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3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8591.6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8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8591.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8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就被告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邓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5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邓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被告:邓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3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陶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5405.62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5405.6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陶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就被告陶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陶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74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陶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58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李某、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0798.65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6144.82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0798.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加10个基点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6144.8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加10个基点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李某、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就被告李某、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李某、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梁溪区××村××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3546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22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姚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0050.26元,并支付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1月21日为49212.46元,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80050.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姚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姚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2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3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6715.19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1410.6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6715.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3%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1410.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3%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高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3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肖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38321.91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7959.91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38321.9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加11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7989.9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加115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肖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 三、就被告肖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肖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405719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肖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3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夏某、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05896.3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0589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夏某、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5000元; 三、就被告夏某、彭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彭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常州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4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彭某
    •     被告:夏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6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81840.44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81840.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就被告韦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韦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9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韦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俞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5775.7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806.5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0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45775.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0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806.5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俞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就被告俞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俞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79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俞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29245.51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5606.7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29245.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5606.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赵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就被告赵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赵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5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赵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68464.3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68464.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7万元; 三、就被告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8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8495.88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28495.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就被告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徐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29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尤某1、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03445.86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2785.0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3445.8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1月1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2785.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尤某1、邹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就被告尤某1、邹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尤某1、薛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的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6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尤某1、邹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薛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邹某
    •     被告:薛某
    •     被告:尤某1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4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李某、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4611.19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4283.11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84611.1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减39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4283.1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减39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李某、郭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就被告李某、郭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李某、郭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47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郭某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5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26662.0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2230.81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26662.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0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52230.8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 三、就被告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229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295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薛某、石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91478.0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91478.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薛某、石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 三、就被告薛某、石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薛某、石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72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石某
    •     被告:薛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3528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庄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387.22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0月8日为1114.59元,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以借款本金30387.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6%计算)、逾期罚息(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387.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6%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的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6%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庄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455.31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8.9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0月17日为282.21元,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455.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6%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58.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6%上浮50%计算); 三、被告庄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庄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352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7916.6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953.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1月17日为2077.07元,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7916.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84%计算); 二、被告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就被告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无锡绿之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杨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353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749.9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33.13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1月17日为697元,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749.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8%计算); 二、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 三、就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物流有限公司(无锡明通物流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353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庄某、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80107.44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0月7日为10420.52元,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以借款本金580107.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逾期罚息(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80107.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的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庄某、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万元; 三、就被告庄某、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庄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惠山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2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庄某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13536号之二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6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614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朱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319904.6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4000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319904.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率基础上减48.8个基点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3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率基础上减48.8个基点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徐某、朱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就被告徐某、朱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徐某、朱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在14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朱某
    •     被告:徐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871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沈某、孔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96914.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9691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沈某、孔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万元; 三、就被告沈某、孔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孔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江阴市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34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孔某
    •     被告:沈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8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872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徐某、冯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71134.01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1188.22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71134.0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1188.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徐某、冯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5万元; 三、就被告徐某、冯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冯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协议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328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徐某
    •     被告:冯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10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40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406821.3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40965.48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06821.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10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40965.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10个基点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孙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 三、就被告孙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孙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2437244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孙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8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41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何某、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25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7393.63元、逾期罚息(自2023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3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7393.6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何某、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25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159.5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5159.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三、被告何某、武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25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159.55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何某
    •     被告:武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9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420号之一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蒋某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42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7040.79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7040.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6691.28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6691.2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三、被告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7040.82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华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案号:(2024)苏0211民初942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戴某、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741.1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74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戴某、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243.33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4243.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 三、被告戴某、沈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243.33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沈某
    •     被告:戴某
  • 判决日期:2024年11月4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130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69666.66元,并支付期内欠息4174.82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1560.68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9666.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8%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某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元; 三、就被告某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翟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翟某
    •     被告:某纺织品有限公司(昆山合盈纺织品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1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1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董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500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0436.03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50436.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上浮50%计算)、律师代理费5万元; 二、被告龚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在继承龚某2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 三、就被告董某的上述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9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董某的上述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位于无锡市滨湖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95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龚某1
    •     被告:董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7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9500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561.86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1月17日为6248.06元,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9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9000元; 三、就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市良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7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邢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5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9月21日为27597.98元,自2024年9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以借款本金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2%上浮50%计算); 二、被告邢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万元; 三、就被告邢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邢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的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26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邢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74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236857.34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9月16日为34394.23元,自2024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以借款本金1236857.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236857.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就被告刘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刘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就被告刘某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
    •     被告:刘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7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第一笔借款本金58420.7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392.32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6855.06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8420.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第二笔借款本金58333.3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3898.11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3134.28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8333.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第三笔借款本金218750.03元、并支付期内欠息9510.76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5304.63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18750.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379%上浮50%计算);第四笔借款本金93333.36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157.6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2256.8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93333.3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52%再上浮50%计算);第五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贸易有限公司(无锡耐优轮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金某
  • 判决日期:2025年2月7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77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期内欠息143102.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期内欠息14310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6万元; 三、就被告李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李某提供抵押的位于常州市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144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7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3386.18元,并支付期内欠息(截至2024年10月30日为14465.15元,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以借款本金243386.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计算)、逾期罚息(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43386.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5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结欠期内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7.8%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刘某、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就被告刘某、王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刘某、王某提供抵押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不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59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被告:刘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80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199.41元、期内欠息483.42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1791.88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8199.4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3%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就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服饰有限公司(江阴市元美服饰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8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7708.35元、期内欠息2010.94元(截至2024年9月28日)、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9月28日为850.95元,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708.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14%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元; 三、就被告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昆山易茂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被告:张某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案号:(2025)苏0211民初38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某绣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365.02元,并支付期内欠息525.34元、逾期罚息(截至2024年11月17日为246.11元,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365.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0708%再上浮50%计算); 二、被告某绣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就被告某绣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被告冯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冯某
    •     被告:某绣品有限公司(无锡市盛博绣品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5年1月26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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