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张家港行(002839)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苏0582民初217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李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5000元以及截至2024年9月9日的利息988元、罚息27018元、复利3919.74元(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周某
- 被告:李某
- 判决日期:2025年3月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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