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日期
2025年4月25日
项目包个数
1
成交候选人


2025年5月14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63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项目负责人)、陈女士、王亚男、邹智敏
联系电话:135587*****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四川银行官方网站(www.scbank.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监督部门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99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8-632*****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135587*****】
邮箱地址:【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