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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自2020年深交所有关业绩预告的规定正式修订后直至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预告一直按照“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强制性规定执行信息披露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03-31 1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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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大连重工(002204)03月3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规则,当上市公司的业绩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是要进行预告披露。公司一季度增长预增12%到36%之间,并未超过50%的范围,公司可以选择发布或者不发布预告,就算发布时间点也可前可后。公司恰恰在股价四连板后的高位且成交量放大的时点披露利好公告,且公告发布前后几天有累计超过巨量1亿股的可转换债券换股,换股价远低于市价,是否存在诱导借利好消息配合接盘的嫌疑?这种可转换债券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
大连重工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则的情形。自2020年深交所有关业绩预告的规定正式修订后,直至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预告一直按照“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强制性规定执行信息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开始,公司业绩预告虽未达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需要公告的情形,但考虑到3方面因素公司一直坚持及时、公开披露业绩预告。一是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正式发布前,为满足投资者期待,公司自愿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让投资者尽早知悉公司业绩,及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二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即后续公司不论业绩是否达到“强制性规定”,均应当持续披露;三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便于按照要求向政府等相关部门报送主要业绩情况前,统一公开披露以保障所有投资者公平的获取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二级市场股价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变化、投资者偏好、资本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公司股价在连续4个涨停后,还发布一季度预增的利好公告,如此同时大量的债券换股接踵而至,已经累计超过1亿股的换股,换股价5块多,是否存在发布利好配合换股减持的行为?
大连重工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理解您的心情,公司和控股股东一直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执行,不存在您所述的情形。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重工EB,债券代码:117209),并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可交换债换股期内,重工装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也不会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但可交换债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内容均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告知所有资本市场投资者。另一方面,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5年一季报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对外发布。公司202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发布于2024年3月20日,因此,临近2025年3月20日投资者频繁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询问披露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时间并表达希望尽快发布的诉求。另外,多家机构投资者也欲对接调研并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和数据,但因公司即将进入2024年年报(2025年4月17日披露)静默期而推迟了。对于投资者的期待,公司结合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已于2025年3月25日收市后对外发布了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及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此外,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提醒广大投资者,二级市场股价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变化、投资者偏好、资本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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