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红棉股份(000523)03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贵司在重组预案公告后已召开3次延期股东大会,请问目前具体卡在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流程的哪个环节?若涉及非审批因素,请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控制权安排条款争议?"
红棉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不存在您所提及的在重组预案公告后已召开3次延期股东大会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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